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七章 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有效房屋因不可抗力倒塌、焚毁的,权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相关证明资料,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权利人自行拆除房屋的,应当在拆除前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房屋权属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