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章 他项权利登记第三十三条有效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房屋权属证书;(二)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抵押合同或者典当合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