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房屋权属证书;

(二)证明与变更相关的合同、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决定等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