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转移登记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房屋权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和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