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二十四条有效历史遗留的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