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结核病防治职责:

(一)拟定结核病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结核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执行结核病病人归口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免费抗结核病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基层结核病防治管理网络,将结核病人的服务督导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之中;

(六)培训结核病防治人员,提高结核病防治队伍的素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