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结核病防治职责:

(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规划的执行;

(二)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采取措施,逐步扩大免费治疗结核病的范围,并对经济生活有困难无支付能力的结核病病人的检查诊断费用予以减免。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