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