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从事结核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以及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结核菌的其他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