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八条有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程序,组织实施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提高儿童免疫水平。卡介苗接种工作,城镇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农村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