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在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医疗活动中使用电磁能利用装置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和屏蔽措施,保证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