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电力牵引的城市地面轨道交通、电气化铁道建设,应当避让居民住宅区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区域;确实不能避让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