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