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