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