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七条有效无障碍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维修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禁止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