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学校、居住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提供资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