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