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无原则分歧意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