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