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委托人或者当事人送鉴材料失实或者虚假,造成鉴定错误的,由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