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新闻、出版、影视、音像、广播、演出以及其它活动中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