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七章 维护民族团结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与该民族的代表人物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附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