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七章 维护民族团结第四十条已修改各民族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