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