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三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第十五条已修改少数民族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时,有向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接到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调查处理。 少数民族公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