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招收士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等具体征集办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