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招收士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等具体征集办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