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