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所称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考核合格的适龄公民。所称预征对象,是指经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考核,基本符合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条件,选定参加当年征兵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

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