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新兵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审定新兵应当坚持基层推荐、集体审议、择优批准,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