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