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民出行需求、城市承载能力和停放设施资源,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总量,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车辆,防止盲目扩张,干扰城市正常运行,实现有序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应当做好现场停放自行车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