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按照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