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地铁安全的,地铁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