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发生地铁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地铁运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地铁运营单位可以停止地铁部分区段或者全线运营,向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组织运动会、演出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地铁运营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十日与地铁运营单位协商,并配合地铁运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