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地铁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地铁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铁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