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建设、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纳入重点指导、监督和检查范围,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