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