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地铁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制定和调整前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地铁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未能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为持有效车票的乘客按照原票价办理退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