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保持地铁设施内的环境卫生,在车站设置垃圾箱等卫生设施。乘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地铁车站、车厢等地铁设施的环境卫生。地铁运营单位在车厢内应当设置专供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幼儿、病人使用的乘客专座。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急救箱等服务设施,并对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