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地铁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制定和调整前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地铁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未能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为持有效车票的乘客按照原票价办理退票。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