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