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运输建筑废弃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