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废弃物消纳第二十二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建设规划,建设消纳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