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废弃物运输第二十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废弃物中转站建设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中转站,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