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废弃物运输第十九条有效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不得与未取得运输建筑废弃物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