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废弃物产生第十三条有效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当分类袋装,并堆放到指定地点,由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进行清运。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