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废弃物产生第十二条有效道路管网、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应当屏蔽隔离作业,并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