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废弃物产生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建筑的工业化生产,逐步推行建筑物、构筑物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并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围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