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遗撒、泄漏。在当地销售、使用的应当随车携带煤质化验报告单。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煤炭使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