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8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